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6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4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吉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人,招聘范围明确为年毕业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4日至年7月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年7月4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招聘的岗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且截至年7月,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其中,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7月13日8:30至7月15日11:30。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8浏览器)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年7月13日8:30至7月15日15:30。市直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市)区岗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考生须及时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