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应急管理局赴泰宁县开展应急管理系统

  根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应急系统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明应急〔〕49号)文件要求,9月26日,明溪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林超带队赴泰宁县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

  本次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城市燃气企业1家,工贸企业3家。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3项,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份,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通过此次交叉执法检查,对比兄弟县局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的优秀做法,为该局下一步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了经验。今后,在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过程中,将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实做细安全工作,努力把安全事故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保一方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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