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6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评选推荐实施办法》(闽委文明办〔〕10号)要求,现将我省拟推荐表彰的第六届省级文明城市、第十四届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非公组织单位、社区、风景旅游区)和第二届省级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在此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向省委文明办反映情况。具体名单如下:

一、省级文明城市候选名单(49个)

(一)省级文明示范城区

思明区、湖里区、鼓楼区

(二)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

地级市(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

县级市和县城(24个):安溪县、宁化县、建宁县、明溪县、华安县、闽清县、大田县、尤溪县、罗源县、古田县、云霄县、连江县、南安市、漳平市、霞浦县、连城县、龙海市、松溪县、漳浦县、清流县、柘荣县、仙游县、建瓯市、福安市

城区(21个):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泉港区、新罗区、同安区、马尾区、三元区、蕉城区、晋安区、仓山区、龙文区、梅列区、建阳区、城厢区、涵江区、洛江区、长乐区、芗城区、丰泽区、台江区

二、省级文明村镇(个)、文明单位(个,含非公组织单位、社区、风景旅游区)、文明校园(所)、文明家庭(97户)候选名单通过登录福建文明风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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