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眼中的最美身边司法人

本文转自:三明日报

●本报明溪记者站林铭水

9月5日晚,方秋轩还在明溪县关工委“五老”工作室(老模范、老专家、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办公场所察看各项流程,为第二天的揭牌仪式作充分准备。“五老”工作室,主要为老百姓提供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

作为县关工委副主任和“五老”工作室联络指导员,方秋轩为筹备工作室忙碌了半个月。虽然退休了,但她依然以一个基层调解员和普法宣传员的身份出现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一如既往地服务好基层群众,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人民调解员为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化解是司法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考察检验司法所干部履职能力的一把标尺。在基层人民调解这项工作上,方秋轩给自己立下了这样的誓言:春风化雨解民困,急难险重勇担当。

年12月2日,驾驶员杨某运载一车木头到黄某工厂,在黄某工厂卸完木头后未将车斗放下,出厂门时车斗将门楼撞倒,造成杨某当场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工厂和黄某对杨某的死亡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工厂和黄某称他们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双方到乡政府门口“讨说法”,方秋轩把他们请进调解室进行调解。

经过半年调查取证、协调劝说,某工厂同意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黄某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抚慰性补偿死者家属6.7万元。年6月9日,双方终于签订调解协议书,死者家属如数得到补偿款,一起民事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在城关乡任司法所所长期间,她走遍辖区80个村民小组,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余件(次),成功化解20余起重大矛盾纠纷,妥善处置众多突发性事件,接待来访群众余人(次),参与纠纷调解余件,帮扶和救济困难当事人余人(次),义务为群众上法治课余场(次)。

助“回头浪子”增收致富

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按时解矫并顺利融入社会,也是司法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她经常入户走访谈心,先后组织建立2个安置帮教基地,帮扶精准扶贫对象33人,为矫正对象找工作、谋创业,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武某是王桥村村民,年5月因失火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在城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解矫期间,在方秋轩的教育帮扶下,他跟着种植户种起了黄桃,面积达到多亩,每年都有3万多元的收入。

年7月21日,武某准备养鱼,想向鱼塘主王某健家租赁20亩鱼塘。在谈租用合同时,塘主听说武某曾经“坐过牢”,怕他信用有问题,担心拿不到租金,不肯签合同。于是,武某前去城关司法所邀请方秋轩去给他做“信用担保人”,耐心倾听武某的陈诉后,方秋轩随即坐上武某的摩托车来到塘主王某健家。终于,在方秋轩的耐心说服和担保下,鱼塘主愿意签订合同,把20亩鱼塘承包给武某。

创新普法方式服务人民

明溪是新兴的内陆侨乡。全县有1.43万人在欧洲经商务工,占总人口的12%,侨眷侨属高达5万多人。为更好服务侨乡群众,方秋轩不仅“吃透”《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多部常用的法律法规,还考取了心理咨询和法学方面的专业证书。

方秋轩根据侨乡县情,创新实施“菜单式”法治宣传教育。8年,她花了半年多时间,按照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制订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方案,并精心设计一组《成长之路与法同行》漫画图,作为学校法治教育资料,发放至辖区中小学校的每位老师、学生和家长手中,这套图文并茂的漫画图,让受众爱不释手。

针对农村妇女弱势群体,方秋轩牵头成立“女子普法宣传队”,深入各村巡回普法,把法律送到村民手中,切实保护妇女权益;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组建“社区矫正人员义务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尊严与违法的严重后果……近年来,方秋轩深入各乡村(社区)和中小学校、为广大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宣讲法治课余场(次),受众达1.5万余人(次)。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方秋轩从事法律工作34年,始终坚守在司法行政普法的一线,被群众称为“最美身边司法人”。34年来,她先后荣获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福建省法律进学校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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