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洋法庭地处明溪县西北部,创建于年,是明溪县人民法院唯一的派出法庭,下辖盖洋、夏坊、枫溪3个乡镇。近年来,多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盖洋镇落地生根,法庭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妥善处理一大批土地纠纷、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盖洋法庭先后荣获省级“优秀人民法庭”、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
主动作为保障重点项目“法官,漏水处我已经修补好了,剩下的工程款我也收到啦!”原告乐某开心地说。
原来,年10月,原告乐某与被告林某签署《涵洞施工协议》,由原告乐某施工建设涵洞,被告林某依照协议先支付80%款项。年10月,涵洞建成,原告依协议要求被告支付剩余20%款项,被告林某以涵洞渗水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剩下款额。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庭。
案件立案后,明溪县人民法院盖洋法庭法官立即邀请工程专家到现场进行勘验,并组织原、被告展开调解,深入浅出剖析双方矛盾所在,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修补渗水处,被告依照协议支付原告剩余款项,确保莆炎高速A1段后期工程顺利进行。据了解,近年来,明溪法院盖洋法庭主动服务大局,积极推出涉工程案件化解多项机制,结合辖区工程纠纷特点,在征地村落设立法律服务站和巡回审判点,解答村民疑问,将矛盾就地化解;依托“大调解”机制,对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入巡回审判,确保后期工程顺利进行。深化联动推进综合治理
“在盖洋镇,村民有尊敬长辈、尊师重教的理念,我们立即邀请老干部老李参与到该案调解。”在一起财产纠纷案中,承办法官事后说道。
原来,被告罗某在老宅地上建房屋,和水泥的时候出现停水情况,导致自己房屋质量不好墙壁开裂,罗某认为是黄某故意停水,多次与黄某发生口角,罗某将黄某家中的电视机、茶几、物品砸坏,经鉴定,吴某损毁财物损失共计元。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存在异议,矛盾再次升级。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罗某赔偿其财产损失、荣誉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元。
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老干部老李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充分的释法明理、疏导教育下,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宜达成统一意见,并且意识到同为本村人,应该和气相处,该案圆满结案。积极回应乡村群众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是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的体现。盖洋法庭在村头设置诉前调解工作室,联合村委会、林业局、司法局等部门,搭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三道纠纷调处平台,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和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就地化解。创新机制延伸司法服务
“欠我钱的人出国了,我该怎么起诉?”近日,盖洋镇画桥村村民王某在赶圩时候碰到了法庭巡回普法,就凑上前去询问。法官现场耐心解答并当即提供立案清单给他。
年以来,盖洋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20余次,余人次参与旁听接受法治教育。同时,注重与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农村青年返乡创业等结合起来,不仅在乡村开展普法教育,还围绕工作实际,送法进学校、进民企,让群众法律素养得到有效提升。“巡回服务是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巡回办案不仅释法效果好,而且可以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该院副院长何毅明表示。
来源:三明中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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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法庭里的“大”担当!司法助力辖区稳定发展,这个法庭不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