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文体和旅游局公示了明溪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第三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起来了解一下▼为了更好地建设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系,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第三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各乡(镇)、有关单位积极动员,认真推荐。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认真评审,产生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第三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年3月25日起到年3月31日止)。公示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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