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截至年7月9日止,以下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予以公开曝光。
被执行人姓名:伍锦明
身份证号:15XXXX
住址:明溪县夏坊乡夏坊村岩坑21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2.99万
被执行人姓名:杨娟
身份证号:3519941126XXXX
住址:明溪县夏坊乡夏坊村岩坑21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2.99万
被执行人姓名:曾有才
身份证号:3519870913XXXX
住址:明溪县盖洋镇湾内村下坑25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15.48万
被执行人姓名:陈小明
身份证号:3519850920XXXX
住址:明溪县瀚仙镇洋龙村洋坊35-1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2.99万
被执行人姓名:叶凤轩
身份证号:3519650509XXXX
住址:明溪县瀚仙镇洋龙村洋坊35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2.99万
如有发现上述人员的行踪及财产线索
欢迎致电举报
执行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来源:明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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