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明溪法院巡回审理酒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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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三明市明溪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到盖洋镇湾内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审理一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王某因酒驾导致粉碎性骨折无法行走,躺在病床上受审。

年11月6日晚9点,被告人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被害人张某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粉碎性骨折和两辆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事故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7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王某处于卧床康复时期,难以到庭受审,故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王某病床前开庭。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判决王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王某向表示认识到了酒驾违法的严重危害性,将以自己为反面教材,劝导身边亲人、村民朋友拒绝酒驾。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广大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但部分偏远山区道路安全意识还较为滞后,无证驾驶、无牌驾驶,甚至酒后驾驶等现象时有发生。下一步,明溪法院将加大偏远山区道路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引导村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侥幸心理,建设平安明溪。

原标题:《明溪法院巡回审理酒驾案,被告人躺在病床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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