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水电站、机场码头等等重大经济建设,农村征地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农村征地的事情逐渐增多,便出现了非常多的不合情理,不合法的,还有违法违规的事情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农村一种社会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大多与村委会有直接的或者有间接的关系,因为,村委会的干部都是从村民中选举产生的,并没有具有非常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对于征用农村的政策是不够了解的,所以,造成非常多的不合情理,不合法合规的问题。从目前农村征用土地来看,村委会非常容易犯的5种错误,简述如下,希望被征地的农民朋友有所了解,希望能够起到一定的帮扶作用。
①,村委会无权组织征地,应该由县级以上来组织,如果是村委会组织征地的事情都是违法的。因为,国家建设用地,是依据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用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所征用土地县市级的以上相关土地管理方面,直接联系,国家征用土地的事情。因此,村委会是无权组织征地事宜,若是农村的村委会出现自己联系和组织征地的事情,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主管方面反映情况。②,村委会无权直接收回承包土地所有权,收回就是违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村民所承包的所有土地,除该农户的全部人口已经注销以外,其它的农户承包的农村土地,是无权收回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若是农村的村委会,除上述农户的所有人的户口不存在的时候以外,收回农户承包土地的现象,都是违法的行为,是不允许的事情。
③,村委会无权擅自与被征地农户方签订征收协议。依据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征用农户土地协议内容,该协议内容是无效的,违法的行为。④,村委会无权拆除村民房屋。无论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在国家征用土地之前,还是之后,村委会是无权去拆除村民私人建造的房屋。因为,依据物权法,村民私人建造的房屋,在宅基地以上的部分,即地皮表面以上的房屋,是该农户的私人合法的财产,归该农户所有,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他人和单位,非法侵占和侵犯以及破坏村民私人财产,都是违法行为。
⑤,村委会无权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农村土地被征用以后,相关方面对农户的被征用的土地,都是依据农村土地征用管理条例来进行,土地一次性补偿款赔付的。农户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由农户直接与征用土地方具体结算被征用土地补偿款,不允许第三方人员和单位参与分配和结算事宜,若是村委会代替农户私自分配结算被征用土地补偿款的行为,是一种非法违法行为,应该得到制止。总而言之,农村征用土地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若是村委会出现以上五项,相关农户土地被征用的时候,有以上五项行为的,村委会是已经达到违法的程度,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止,或向以上相关方面反映情况,得到上级方面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