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9日电民政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29日表示,《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民政部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蒋玮介绍,《通知》针对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蒋玮指出,这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同时,蒋玮表示,这也是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同时,《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二是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三是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通知》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通知》要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尽最大努力收住,提高服务质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督促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日常探访。
四是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通知》对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