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创新矫正新举措,提升社会治理

自《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明溪县围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两项职能,牢牢守住监管安全这条底线,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创新思路抓重点,突出特色创亮点,各项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全面提升的态势。

“矫正+网格”。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将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向社区、网格延伸,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一是加强对接,完善架构。司法所与乡(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社区、网格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对本辖区内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在内的特殊人群进行分析研判,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二是畅通渠道,强化反馈。司法所与社区、网格员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做到“即排查、即处理”,对于网格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重点掌握的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社区与网格员第一时间将相关动态反馈给司法所,实现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全覆盖、无缝隙”的实时掌控。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切实提升了监管效能。三是明确职责,增强实效。司法所把相应网格员纳入到矫正小组中来,明确矫正小组成员工作职责。依托网格管理平台下发关联任务,协助司法所开展日常信息采集、教育帮扶及重点敏感时期的排查走访工作,确保网格员参与矫正小组工作职责落实,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矫正+公益”。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依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关于公益活动的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探索推动社区矫正公益劳动“组织化+基地化+模块化”模式。一是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公益活动组织化。号召社区矫正对象组建社会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县教育局、团县委等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渠道,多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护学岗”志愿服务、“普法宣传”进村入户、文明县城创建、乡(镇)街道清扫等志愿活动。二是多方协同建立服务场地,实现公益活动基地化。改变以往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随机性、分散性和非正式性等状况,明溪县司法局联合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绿色社矫公益基地”;联合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等部门建立“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实践教育基地”等公益劳动基地。三是定量细化公益活动需求,实现公益劳动模块化。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实际需要,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内容,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完成“护鸟令”、“植树令”等内容,开展生态修复活动,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绿色生态,矫正同行”植树和公益生态林的维护等各类生态修复,强化维护生态认同感,筑牢绿色发展理念,有效达到社区矫正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思想教育的“三赢”成效。

“矫正+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技能帮扶、服务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化司法行政大帮教机制,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化发展。一是建立安置基地帮扶机制。依托县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过渡性安置基地,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过渡性就业,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率。同时,积极对接县人社局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茶艺、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等专题培训学习,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素养和技能。二是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吸纳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的退休政法干部、村居干部、教师、党员同志等作为社区矫正志愿者,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开展“一对一”帮扶,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社会认知教育、技能培训等,作为辅助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形式,积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非执法类服务项目,提供心理矫正、技能辅导、职业规划、未成年对象矫正等专业领域服务,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塑自我、修复关系、增强技能,顺利融入社会。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_基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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