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
(年2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省政府批复,撤销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以原梅列区、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三元区的行政区域;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以原沙县的行政区域为沙县区的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批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梅列区、三元区、沙县选举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
二、梅列区、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同作为新的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年下半年换届为止。
三、成立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筹备组,负责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召集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四、新的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个别调整)由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三元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
三元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其他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人员由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梅列区和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新的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产生为止。
六、原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改为沙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原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至届满为止。
七、原沙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沙县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八、梅列区、三元区、沙县所辖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名称作相应改变。
来源:三明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