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库成员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库成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拟建立听证员库,现决定在明溪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享有一定社会公信力、有时间参与听证、热心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代表担任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范围

听证员库成员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律师、鉴定人员等。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库成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库成员的职责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采取聘任形式,颁发聘任证书,任期五年。

选任方式

1.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水平较高的人员可以积极推荐;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下载文末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发至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mxjcy

.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477.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