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福建福州讯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18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对重点领域广告“划红线”。通报共涉及闽侯县青口艺时代教育培训学校、漳州世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18个商家(自然人)。
通报称,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今年以来,福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领域,以及房地产、金融理财、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了一批重点领域广告案件,有效规范了全省广告市场秩序。现将第三批重点领域广告的18个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
案例1: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
涉案商家:闽侯县青口艺时代教育培训学校
处罚金额:元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其学校大门的入口处及学校上楼台阶上设置的广告牌上印有“闽侯县规模最大、档次最高、专业性最强的培训基地”“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课程最优”等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年9月,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元。
案例2: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
涉案商家:宁化学大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元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培训中心墙面上悬挂荣誉牌用做宣传,其中2块荣誉牌内容描述为“淮安市周老师快乐作文江苏淮安周老师快乐作文少年作家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中华情征稿活动委员会”和“淮安市周老师快乐作文江苏实力师资培训团队”,无法提供获得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年9月,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元。
案例3:发布医疗违法广告
涉案商家:福州医院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元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页面使用了其门诊部的医生以及患者照片做证明,并且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样件发布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和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年3月,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元。
案例4:发布医疗违法广告
涉案商家:泉州丰泽维密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处罚金额:元
案件详情:当事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