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各县市区人口情况出炉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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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全市常住人口情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增加人,增长6.17%,年平均增长率为0.60%。二、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4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28人减少0.64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商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分县(市、区)[2]常住人口情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分县(市、区)的常住人口[3]有关数据公布如下:一、县(市、区)常住人口9个县(市、区)中,人口超过万人的县(市、区)有1个,在90万人至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2个,在80万人至9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1个,在70万人至8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3个,少于70万人的的县(市、区)有2个。人口居前三位的县(市、区)合计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为40.19%。二、县(市、区)人口变化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9个县(市、区)中,有7个县(市、区)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县(市、区)依次为:睢阳区、民权县、宁陵县,分别增加人、人和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分县(市、区)数据按区划代码进行汇总,睢阳区、虞城县数据不可直接使用。[2]县(市、区)指9个县(市、区)和豫东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区、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比重指各县(市、区)和豫东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区、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常住比重。商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分县(市、区)[2]的常住人口[3]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49.72%;女性人口为人,占50.2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8.89,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3下降1.24。二、县(市、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9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97以下的县(市、区)有1个,在97至99之间的县(市、区)有3个,在99至之间的县(市、区)有3个,在以上的县(市、区)有2个。注释:[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2]县(市、区)指9个县(市、区)和豫东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区、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商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分县(市、区)[2]的常住人口[3]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人,占25.42%;15-59岁人口为人,占56.44%;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8.1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4.02%。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提升4.0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9.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提升4.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提升5.01个百分点。二、县(市、区)人口年龄构成9个县(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县(市、区)有2个,在55%-60%之间的县(市、区)有2个,在55%以下的县(市、区)有5个。9个县(市、区)中,5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其中,1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6%。注释:[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2]县(市、区)指9个县(市、区)和豫东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区、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全市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人,占常住人口比重26.66%;16-59岁人口为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55.20%。商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县(市、区)[2]的常住人口[3]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年的人增加为年的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年的人增加为年的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年的人减少为年的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年的人增加为年的人。二、平均受教育年限[4]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8年提升至9.07年。三、文盲人口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5]由7.23%下降为3.43%,下降3.8个百分点。注释:[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2]县(市、区)指9个县(市、区)和豫东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区、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商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城乡人口和流动情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县(市、区)[2]的常住人口[3]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一、城乡[4]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46.1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53.81%。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常住人口增加人,乡村常住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7个百分点。二、流动人口[5]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7]为人,流动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2.48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3.34倍;流动人口增加人,增长1.65倍。注释:[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2]县(市、区)指9个县(市、区)和豫东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区、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来源:商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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