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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权威,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截至年6月4日(第12期)止,以下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予以公开曝光。
被执行人姓名:林文琪
身份证号:03XXXX
住址:明溪县枫溪乡小珩村邱家46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1.8万
被执行人姓名:费利芳
身份证号:18XXXX
住址:明溪县枫溪乡小珩村邱家46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1.8万
被执行人姓名:陈福德
身份证号:3519761031XXXX
住址:明溪县瀚仙镇洋龙村洋坊30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2.5万
被执行人姓名:曾涛
身份证号:3519980118XXXX
住址: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村溪边52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3万
被执行人姓名:韩隆茂
身份证号:3519740428XXXX
住址:明溪县城关乡坪埠村土楼14号
案号:()闽执号
标的金额:8.7万
如有发现上述人员的行踪及财产线索
欢迎致电举报
执行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来源:明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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