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这些人可申领2021年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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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17日讯据东南网报道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88号)规定,三明今年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申领政策。

凡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满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市本级、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每人每月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元。

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市本级、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每人每月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元。失业补助金申领的受理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

申领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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