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野味远离舌尖明溪法院林区巡回审判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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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点野味换个口味”?

“多吃野味强身健体”?

小心祸从口入

野味没吃上

反而“吃上官司”

近日,明溪法院行政与生态审判庭到明溪县胡坊镇进行林区巡回审判,公开审理明溪县首起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当地百余名村民参与旁听。

案件回顾

年9月至11月,张某甲通过其设置在自家农田边的4个绳套陷阱,陆续捕获野猪、“野猫”“山羊”“寒鸡”“果子狸”“野兔”等野生动物。其中:野猪、“山羊”被张某甲宰杀后食用,其余野生动物被其宰杀后出售给经营土特产店的邓某。邓某食用1只“果子狸”后,为赚取差价,又将所购买的其他野生动物倒卖给张某乙食用。

白鹇

摄影

肖书平

小灵猫

图源

百科词条

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猫”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每只价值元;被猎捕的“寒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每只价值元;其余“猎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每只价值元至元不等。

法院审理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邓某、张某乙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刑事犯罪。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犯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以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三人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并在三明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中向社会公众发表致歉声明。

以案释法

庭审活动后,法官们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法条等,让案件审判变成一堂生动法治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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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明溪法院将始终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林区巡回审判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为维护好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原标题:《让野味远离舌尖——明溪法院林区巡回审判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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