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护林员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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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明林〔〕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有关单位:

原《明溪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明林〔〕33号)文件经过三年实施,进行重新修订。现将重新修订《明溪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明溪县林业局

年9月25日

明溪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护林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护林行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有关政策,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森林防火知识,提高管护责任区群众森林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

2.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对责任区内发生的盗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各种破坏林木、林地等行为,做到第一知情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按照当地林业站安排,认真做好责任区巡查,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并积极协助当地林业站或森林警察大队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4.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林业站,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5.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6.对管护责任区所有林地(包括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和商品林等)做到“四知”,即知管界、知林班、知地名、知山路。

7.认真开展巡山管护,每月巡山不低于15天,保持通讯网络畅通并使用智慧网络巡护系统,如实记载当天巡山情况并反馈给当地林业站。

8.准时参加林业站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积极配合林业站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二、护林员聘用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3.坚持“乡聘、站管、村监督”的原则。

三、护林员配备、基本条件和选聘办法

(一)护林员配备

护林员的配备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管护的原则,原则上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每~亩设立一个管护责任区(具体管护责任区范围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个管护责任区设一名护林员。全县集体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君子峰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林业总公司、恒丰公司、青珩林场所属森林自行聘用护林员管护。

(二)护林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村生产、生活;

3.管护责任区所在乡镇常驻户籍的男性公民,身体健康,年龄在20~60周岁;

4.具有工作必需的交通和通讯工具;

5.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退伍军人、从事林业人员、有护林经验人员优先;现任村两委、干部不得兼任护林员。

(三)护林员的选聘办法

护林员人选由责任区所在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按照1∶2比例推荐,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对考核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并报县林业局备案。

四、护林员的工资待遇及发放办法

(一)护林员的工资组成。由生态公益林管护工资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工资两部分组成:①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资按管护面积补偿性支出资金的20%支付(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标准调整时按新标准确定);②天然商品林的管护工资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支出资金的20%支付(天然商品林补偿金标准调整时按新标准确定)。

(二)护林员工资发放。每月委托林业站发放工资总额70%的基本工资,其余30%作为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由林业站根据每月对护林员量化考评(详见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护林员月考核评分表)的得分情况进行发放,绩效工资由林业站根据全年对护林员的每月管护质量考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发放,具体量化标准为:

1.基本工资发放标准:每月管护质量考核分数达90分以上的,发放全额基本工资;80~89分的,发放90%;70~79分的,发放80%;60~69分的,发放70%;60分以下或有重大失误者,扣发基本工资并由当地林业站责令整改。

2.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林业站全年对护林员每月管护质量考核分数的算术平均值达90分以上的,发放全额绩效工资;80~89分的,发放90%;70~79分的,发放80%;60~69分的,发放70%;60分以下或有重大失误者,扣发绩效工资并由当地林业站责令整改。

3.扣发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由各林业站汇总,上报乡镇,作为年终奖金奖励给优秀的护林员。

五、护林员管理

护林员聘用后,林业站负责护林员的日常业务管理与工资发放,林业局对林业站的护林员管理情况实行抽查监督,责任区村两委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

(一)林业站是护林员管理的主体。实行站长负责制,强化监管,责任到人,并由专职人员负责,严格护林员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护林员的履职情况及管护质量进行全面考评;加强护林员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提高素质,每月组织护林员召开联席会议一次以上。同时加强与各行政村的沟通,适时征求村两委和群众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的意见,建立日常监管工作记录和手机运行轨迹情况记录。

(二)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护林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由森林资源站专职人员负责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管护质量和护林员考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每年对各乡镇抽取一定比例的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建立日常监管记录,适时通报相关情况。

(三)村两委作为护林员巡山护林的监督主体,应对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提供意见,及时反映各个护林责任区的护林情况,并向林业站和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提供相关信息,就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提供建议、开展监督。

(四)护林员的聘用与解聘

1.护林员的聘用。护林员聘任原则上一年一聘,由乡(镇)政府与拟聘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年终考核合格者下一年继续聘用,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林员经林业站考核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解聘。

(1)连续二个月考评分低于60分的或一年内三个月考评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者;

(2)对年终考评不合格者;

(3)护林员将管护工资与村两委干部进行私分的;

(4)在管护责任区内外勾结进行监守自盗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和不负责任造成森林资源遭受重大破坏经调查属实的;

(5)触犯法律等不适合继续承担管护任务的;

(6)因管护责任区变化需解聘护林员,对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的护林员;

(7)因特殊原因,在管护期间提出不再承担管护任务的,应提早一个月提出辞聘申请,经林业站同意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与承接管护任务的护林员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五)护林员的评先与奖励

全年管护效果好,经考核,责任区实现无森林火灾,无盗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未发生林业重大森林病虫害,无脱岗的作为先进护林员的评选必要条件。对被评为先进的护林员给予奖励。

六、其它事项

君子峰自然保护区、林业总公司、国有林场、恒丰公司、青珩林场所属森林自行聘用管理和考核护林员,林业局年终对其管护责任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并进行全县通报。

七、本方案自实施起执行,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来源:明溪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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