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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三明1月7日电(通讯员饶鸣吉陈楚贤)“在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标志,有很强、很直接的警示作用,将对文物保护起到很好的效果。”近日,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对辖区文化遗产保护进行实地回访时,县文旅局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回访中,明溪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县文旅局、乡镇相关工作人员,走访了辖区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了解掌握文物保护的最新动态,实地察看在南山遗址建立“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宣传专栏、御帘东方军司令部旧址、紫云岩画、胡坊红军旧址群等多处文物保护单位显著位置设立的“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标志的建成情况,加强与县文旅局、乡镇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积极构建文物保护合力。
据悉,该院立足县域革命老区、苏区实际,依法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红色文物资源,联合县文旅局会签了《南山遗址保护协作联动配合机制》等,强化文物执法、公益诉讼常态化沟通交流,健全联合行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定期反馈、检察建议办理等工作机制。年来,该院向负有保护责任的单位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被建议单位在县文旅局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打击、监督、预防等职能,与文物遗址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在更深层次上同频共振,在更广领域中同向发力,实现文物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与依法行政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