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明溪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城乡居民及时缴费参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已在信用社办理代扣代缴的参保居民须于年10月30日前将保费存入社保卡中)。
二、缴费地点: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已办理社保卡代扣代缴的在信用社各营业网点。
三、缴费标准:元/人。
四、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县户籍的或长期在我县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五、缴费方式:
1、往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与县信用社签约,通过社保卡代扣代缴;
2、通过“三明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