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南山遗址航拍图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山遗址—洞穴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国家文物局、福建省文物局以文物保函[]号、闽文物函[]7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南山遗址文物保护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明溪县南山遗址文物保护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关乡南山;
2.2工程建设规模:南山遗址—洞穴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地铺、栈道、围栏、河滩、水系、植被整治等,工程投资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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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87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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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有效,且具备有效的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或国家文物局认可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证书。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35号、闽建办筑〔〕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④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5日08:00:00至年6月11日18:00:00通过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